处理对现有证据带有偏倚的报告

避免偏倚对照 ,就要在系统评价中识别并考虑所有相关的可靠证据。这在许多方面都具有挑战性,特别是由于提交哪些研究结果并获得发表,人们可能做出偏颇的决定,从而使得一些相关证据未能得到发表。与其它研究相比,带来“令人失望”或“负面”结果的那些研究得以报告的可能性较小。这常常被称为“发表偏倚”或“报告偏倚”。

人们认识到这些报告偏倚的时间已达数个世纪(Dickersin 2004a)。例如,1792年,詹姆斯·费里亚(James Ferriar)曾经强调,记录治疗失败案例和治疗成功案例一样重要(Ferriar 1792)。一个世纪多之后,这一原则在《波士顿医学与外科期刊》发表的一篇社论中做出了重申( 社论,1909 )。

如今有大量证据证实,报告偏倚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还有证据表明,报告偏倚主要是由于研究人员没有写成或提交用于发表的研究报告,而不是由于期刊编辑偏颇地拒绝提交的研究报告造成的(Dickersin 2004b)。近期研究还发现另外一个问题:经过研究,如果估计某些结果的治疗效果,与研究者的结论不相符合,这些数据有时也不会报告出来(Chan et al. 2004)。

Deadly Medicine例如,关于向心脏病发作患者提供药物,减少心律异常的发生,如果药物效果的所有研究都已报告出来,那么由于这些药物而导致的数以万计的死亡病例本可避免。1993年,考利(Cowley)博士及其同事就指出,13年前完成的一项未公布的研究可能已经为“将来的麻烦提供了早期预警”。在被指定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劳卡胺(lorcainide))的49名患者中,有9人死亡,而服用安慰剂的类似患者人数中,只有1人死亡。“当我们在1980年开展我们的研究时,”他们报告说,“我们认为增加的死亡率是由偶然因素造成的……由于商业原因,放弃了劳卡胺的开发,因此该研究从未发表过;现在,就成了‘发表偏倚’的一个很好的例子”(Cowley等 1993)。

报告偏倚往往导致做出医学疗法比真实情况更有效果的结论。因此,这可能带来不必要的痛苦和死亡,使得花费在毫无效果或具有危险性的治疗措施上的资源白白浪费(Chalmers 2004)。当研究人员请求应试者参与疗法测试时,应试者假定自身的参与会导致知识的增加。这意味着,如果研究人员不公布研究成果,就违反了研究者和参与者之间的契约。研究情况的偏颇少报是科学上的不正当行为,也是不道德的(Chalmers 1990)。制药业赞助研究的选择性报告是一个特殊问题(Melander等 2003),尽管该问题并不仅限于那些商业既得利益相关者。研究伦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学家和研究资助者,到目前为止在保护患者和公众不受报告偏倚负面影响方面还做得不够(Savulescu等 1996)。只要政府和应当保护公众利益的其他方面,继续容忍这种形式的科研不当行为,那么疗法(尤其是那些存在商业利益的疗法)的公平试验就会继续受到损害。

世界卫生组织已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来解决无法识别的研究和发表(或传播)偏倚所带来的问题:首先,该组织将建立标准,用于试验登记数据的登记和交换。其次,还将提议在患者招募工作开始之前在满足上述标准的数据库中登记研究方案。最后,将提议建立一个开放式门户网站( www.who.int/ictrp ),搜集整理所有登记者的数据,使得人们了解即将实施、正在实施和已经完成的研究方案。

我们所有人都必须支持世界卫生组织发挥的领头作用,要求所有治疗措施公平试验在开始阶段就进行登记,并坚持研究结果应予公布,从而减少报告偏倚。